育红小学关于有偿家教的社会公开承诺
为了深入贯彻沧州市教育局、运河区文教局关于治理有偿家教的指示精神,育红小学全体教师将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,坚持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自觉做到依法从教,廉洁从教,特向社会公开承诺:
1、不在家里或在外租场地举办有偿家教班;
2、不在课上课下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;
3、不在教师之间互相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;
4、不向本班学生及家长散发家教班的招生广告;
5、不在家访时劝说或暗示学生家长让孩子参加有偿补习班;
6、不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任职。
如果做不到以上几点,将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的《育红小学关于有偿家教的处理决定》:
1、一旦违反,学校立即让其待岗;
2、全体教师大会上通报批评,本人做书面检查;
3、扣发其当年的绩效工资;
4、本年度教师工作考核为“不合格”,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为“差”;
备注:公开形式:1、育红小学网站上公开承诺;
2、向家长发放《致家长一封信》。
3、举报电话:2090651、13582767091、13180326868
教师代表签字人:陈伟增、闫长虹、孔德轩、杨丽霞、陈桂红、卞伟梅、
徐全江、左琳娜、吕慧茹、赵 鹏、贾在新、王培静、 韩 琴、赵建立、
刘桂清、刘从新
育红小学
2010年2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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